歐普照明被告侵犯商標權,遭索賠五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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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認為歐普照明在開關插座、排插拖線板等電工商品的包裝、商業(yè)推廣、經銷等經營活動中使用“歐普”商標,侵犯自己享有的商標專用權,王先生等三人將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普照明股份公司)、歐普照明電器(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普照明電器公司)、北京盛何欣怡燈飾經營部訴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同時向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歐普照明電器(中山)有限公司索賠經濟損失5000萬元。
? ? ??王先生等三原告起訴稱,1999年1月25日,樂清市歐普電子有限公司申請注冊了歐普及圖注冊商標,2000年7月21日核準注冊,有效期至2020年7月20日,該第1423367號歐普及圖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9類的“電纜;電話線;電線;穩(wěn)壓電源;電線連接物;電線圈;電器連接器;電纜接頭套;插頭;真空電子管(無線電);插座及其他接觸器(電接頭)。2010年,該商標專用權經核準轉讓給王先生等三人。
? ? ??歐普照明股份公司主營照明產品,在第11類“燈”等商品上享有歐普注冊商標專用權,但在第9類電工商品上,不享有商標權。歐普照明股份公司及歐普照明電器公司在其生產的開關插座、排插拖線板等電工商品上使用了歐普注冊商標,侵犯了對該注冊商標享有的專用權。
? ? ??北京盛何欣怡燈飾經營部系歐普照明股份公司經銷商,其位于十里河高力國際燈具港三層的歐普照明旗艦店,在銷售“開關插座”經營活動中,使用“歐普”、“歐普照明”等商業(yè)標識,與我注冊商標近似,極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亦侵犯三人合法享有的商標專用權。
? ? ??根據(jù)中國證監(jiān)會公布的財務報表,歐普照明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2013年“照明控制及其他”營業(yè)收入4.92億元,其中“電工”產品占比45.85%,毛利率52.02%,2014年“照明控制及其他”營業(yè)收入6.77億元,其中“電工”產品占比37.86%,毛利率50.66%。據(jù)此,王先生等三人認為歐普照明股份公司及歐普照明電器公司侵權所得利益(兩年)超過5000萬元。為維護合法權益,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在“開關插座、排插拖線板”等電工商品包裝、商業(yè)推廣、銷售經營活動中,使用“歐普”、“歐普照明”等商業(yè)標識,判令歐普照明股份公司及歐普照明電器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和合理支出5000萬元。
北京朝陽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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